2月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受理抖音诉腾讯垄断纠纷案。值得注意的是,该案是2020年底《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国内首例发生在互联网平台之间的反垄断诉讼。
△案件受理通知书
纠纷从何而起?
据了解,自2018年4月起,腾讯旗下的微信以“互联网短视频整治”为由,封禁了抖音、火山、快手等30余款短视频App的外链。2018年8月后,腾讯推出的微视及腾讯参与投资的快手等App都被陆续解封,可以在微信内正常分享和播放,但抖音、火山等“字节系”App仍处于封禁状态。就在这一时期,腾讯先后推出了多款短视频产品,业内猜测腾讯意在打压字节跳动的短视频业务。
天目新闻此前报道,2021年2月2日,抖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提交诉状,声称腾讯对抖音的封禁构成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抖音方面要求法院判令腾讯立即停止垄断行为,刊登公开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抖音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9000万元。
对此,腾讯方面在2日晚间做出回应,称这是“恶意构陷”,字节跳动旗下多款产品,包括抖音通过各种不正当竞争方式违规获取微信用户个人信息,破坏平台规则,已被法院多个禁令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字节跳动及相关公司还存在诸多侵害平台生态和用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将继续提起诉讼。”
来源:天目新闻
编辑:刘鑫
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网信聊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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