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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艺先学德,做戏先做人

2020-12-03 18:34:18 暂无评论 短视频综合


学艺先学德,做戏先做人


前不久,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提出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不为违法失德艺人提供公开出镜发声机会,防范遏制炫富拜金、低俗媚俗等不良风气在直播领域滋生蔓延。这是继2014年“劣迹艺人封杀令”后的又一记重拳,不仅延续了对违法失德艺人“零容忍”的态度,也做到了政策的一以贯之、与时俱进。国家广电总局出手抵制劣迹艺人、纠偏社会导向,获得网友的点赞,说明公众对该领域存在的乱象已“忍耐”太久。也要看到,不为劣迹艺人提供公开出镜发声机会,在当下尤为迫切。人民日报也为此发表了《一边违法失德、一边直播捞金,此路不通》的评论文章,剑指一边已违法失德、一边还四处捞金的劣迹艺人。


作者︰小昇哥




学德 做人

随着电商平台与网络社交平台合作的不断加深,网红带货逐渐走向“社交电商”的范畴。网红在社交平台上带货,在电商直播中与粉丝互动,是目前网红带货的常见方式。通过视频、直播、社区社交、聊天社交等网络平台购买商品,已成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方式。一些网红在社交平台上利用视频直播方式直观动态地展示产品,讲述使用体验,这一销售模式深受消费者喜爱,大大促进了电商发展。一项调查发现,消费者通过社交软件购物以短视频类平台为主,占比高达73.83%;在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各因素中,“网红推荐”占比达47.57%。不可否认,社交网络平台在对接供需、挖掘消费潜能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随着网络直播等新业态的兴起,不少明星加入直播带货的队伍,一些劣迹斑斑的艺人在传统媒体和大荧幕上没有生存空间,便把目光投向网络,以为换个马甲、换个平台就可以若无其事继续捞金。网红售假案件也层出不穷,一些社交平台网红利用微商、直播、虚假宣传等方式,以假充真,有的还在网上打着知名品牌商品低价促销的幌子吸引消费者眼球,再搭配“清库存”“为粉丝谋福利”等营销话术引诱消费者下单购买;还有的以“复刻”“限量”等名目从事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在巨额利益驱使下,网红成为“网坑”,既把消费者带进了坑,更把自己带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殊不知,当前我国短视频用户达7.73亿人,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5.62亿。这些对用户影响巨大的平台,已经成为具有公共属性的产品,有责任也有义务防范遏制不良风气的滋生蔓延,对劣迹艺人网开一面、甚至过度纵容,就是对社会不良导向的纵容。


社交平台之所以成为售卖假货的高发地,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其超出了电子商务法约束范围。事实上,网红带货方式属于微商的一种,微商监管一直是行业的痛点、难点,主要原因在于电子商务法并没有对社交平台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像直播、微博、微信这类仅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在微商行为中的法律定性,电子商务法并没有给出明确答案。因此,这一灰色地带很容易为不法分子提供犯罪土壤。


从监管角度看,“网红直播带货”行为应受到更为明晰的法律规范。一方面,法律应进一步对社交平台在电商行业中的性质和地位作出特殊性规定,应明确两类平台性质之间的转化。例如,某社交平台专门为电商平台开设了购买渠道,这实际上就是将社交平台的网络服务性质转变为电子商务平台性质,应该受到电子商务法约束。另一方面,“网红带货”也属于一种广告行为,应该受到广告法的规范与约束。总之,只有建立严密的法制监管体系,才能让网红走出灰色地带,在阳光下健康成长。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网红经济的本质是口碑经济、诚信经济,信用是其发展壮大的基石。从信用评价体系看,有关部门应加快推进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让网络信用评价机制与社会信用体系能更有效地连接,企业或个人在网络中的不诚信经营行为应纳入到失信惩戒之中,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网红主播,应列入失信名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从而震慑“网络售假”行为。一些网红及其身后的团队也应更加爱惜自己的羽毛,要认识到,为劣质商品代言,做一锤子买卖,迟早要翻车。只有加强自身素养,深入研究产品,坚守诚信和商业道德底线,网红经济才能稳坐“c位”,获得长远发展。

    

网红带货作为电子商务发展的一种新业态,丰富了消费者的购物方式,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但与此同时行业乱象频发,亟须规范治理。违法失德,本来就要付出代价,任何行业都不能例外。作为出现在公众视野中的明星艺人,更应注重自己一言一行,承担与其影响力相匹配的社会责任。然而近年来一些艺人吸毒、嫖娼、逃税、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引发舆论轩然大波;有的不守社会公德、不讲职业道德、不注重个人私德,给粉丝和青少年带来不良示范;更有甚者一些艺人靠炒作、洗白、包装,从失德失信、违法违规的错误行为中出名获利……凡此种种导致部分明星艺人品味低下、格调低俗、责任缺失,任由他们大行其道,必将造成网络空间乌烟瘴气。 

    

目前来看,“不为违法失德艺人提供公开出镜发声机会”的要求是明确的,但如何界定“失德”的边界?哪些渠道算“公开出镜发声”?这些如果不进一步明确细化,就容易让规则流于表面,让评判标准变成网友的口舌之争。现实中,劣迹艺人之所以能够一边已违法失德、一边还四处捞金,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缺少自觉抵制的行业风气。一些人出于面子、碍于关系对其过往行为视若无睹,一些平台为了获取流量在选择合作明星时失之以宽,一些所谓“死忠粉”对明星失德行为缺乏应有是非观念。正因如此, 政策发挥威力,关键要靠落实。既要政策自上而下发力,也需要行业自下而上加强规范、自觉抵制,才能堵住劣迹艺人可乘之机。

    

随着消费者辨别能力的提升、平台监管的收紧、执法力度的加强,网红带货终将回归初心。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对于违法失德艺人的个人,没有谁想要一棒子打死,我们欢迎他们改过自新,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实现个人发展,但也必须正告,想要通过公共平台出镜发声、靠换个马甲捞钱吸金,此路不通!既然选择成为公众人物,就要对自己的一言一行负责,承担起违法失德行为带来的后果。光环越大,责任越重。这也提醒广大艺人:学艺先学德,做戏先做人,自觉遵纪守法、时刻严于律己,切莫自毁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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