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新冠疫情的爆发让线下产业受到了不小冲击,甚至面临倒闭的困境。可喜的是,以淘宝、京东等为首的电商直播平台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据相关研究机构预测,2020年中国电商直播行业总规模将逼近万亿元。然而,直播带货在解决企业困境、拉动经济增长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少维权难题。据报道,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于2020年12月8日表示,曾轰动一时的辛巴假燕窝事件已被立案调查。
此前,知名打假人王海公开质疑辛巴团队成员“时大漂亮”在直播中推荐的“燕窝”为“糖水”,并晒出了质检报告。在证据和舆论面前,辛巴团队不得不发布了道歉声明,承认所谓的燕窝产品实为燕窝风味饮品,直播中也确实存在夸大宣传的内容并提出先行赔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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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除了落实后续赔偿责任外,网友们更关心的是在“燕窝”直播翻车这一事件中,带货的主播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此前,为规范直播营销活动,我国市场监管总局于今年的11月6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规定: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按照《广告法》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是说,可以根据带货主播的行为性质有条件地适用《广告法》。具体到辛巴事件中,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商品的成分与实际情况不符合,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属于虚假广告。
《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主播明知道产品的真实成分,仍在直播中用夸大的语言误导消费者购买,造成消费者损害的,那么主播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若涉嫌的金额巨大,构成犯罪的,主播还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因此,主播在为不同商家“带货”时兼具着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和广告代言人的身份,应当讲究诚信。这不仅是道义的要求,更是法定的义务。毕竟,直播带货本质上也是一种交易的方式。如果主播与商家在交易中把搞噱头、买流量当作重心,那么终究会失去消费者的信任,最终只会被市场淘汰。
放眼未来,“5G”或将为带货主播们带来营销的新策略、新方法。但不论如何更新换代,以明星、网红等为首的主播在直播带货中都应当坚持合法守规,才能避免“翻车”。
最后,在双十二促销活动期间,我们衷心地希望带货主播们可以守住红线、严控品质,对选品负责到底;也希望消费者们可以不跟风、不攀比,做到理性消费、合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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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浙江高邦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