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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邦微文】直播带货“翻车”后,主播是否该买单?

2020-12-12 15:54:57 暂无评论 短视频综合


今年,新冠疫情的爆发让线下产业受到了不小冲击,甚至面临倒闭的困境。可喜的是,以淘宝、京东等为首的电商直播平台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据相关研究机构预测,2020年中国电商直播行业总规模将逼近万亿元。然而,直播带货在解决企业困境、拉动经济增长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少维权难题。

据报道,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于2020128日表示,曾轰动一时的辛巴假燕窝事件已被立案调查。


此前,知名打假人王海公开质疑辛巴团队成员时大漂亮在直播中推荐的燕窝糖水,并晒出了质检报告。在证据和舆论面前,辛巴团队不得不发布了道歉声明,承认所谓的燕窝产品实为燕窝风味饮品,直播中也确实存在夸大宣传的内容并提出先行赔付方案。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1457号奇乐大厦6楼


然而,除了落实后续赔偿责任外,网友们更关心的是在燕窝直播翻车这一事件中,带货的主播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此前,为规范直播营销活动,我国市场监管总局于今年的116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规定: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按照《广告法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是说,可以根据带货主播的行为性质有条件地适用《广告法》。具体到辛巴事件中,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商品的成分与实际情况不符合,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属于虚假广告。


《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主播明知道产品的真实成分,仍在直播中用夸大的语言误导消费者购买,造成消费者损害的,那么主播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若涉嫌的金额巨大,构成犯罪的,主播还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因此,主播在为不同商家带货时兼具着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和广告代言人的身份,应当讲究诚信。这不仅是道义的要求,更是法定的义务。毕竟,直播带货本质上也是一种交易的方式。如果主播与商家在交易中把搞噱头、买流量当作重心,那么终究会失去消费者的信任,最终只会被市场淘汰。


放眼未来,“5G”或将为带货主播们带来营销的新策略、新方法。但不论如何更新换代,以明星、网红等为首的主播在直播带货中都应当坚持合法守规,才能避免翻车


最后,在双十二促销活动期间,我们衷心地希望带货主播们可以守住红线、严控品质,对选品负责到底;也希望消费者们可以不跟风、不攀比,做到理性消费、合理维权。


                                张晓娟
浙江高邦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电话:15869569285  

 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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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浙江高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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