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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关注:自媒体卢松松因读者留言侵权收到法院传票

2020-12-12 16:40:11 暂无评论 短视频综合
丁道师 ID:dingdaoshi123

资深互联网观察家,长期致力于中国互联网产业和企业研究。


 用户留言也侵权?内容创作者还要操多少心啊。 



  1
  “作为一个内容创作者,你怎么看待读者留言?”
  我经常被人问到这个问题。
  熟悉我的人都知道,我是个自我意识很强的人。我往往会回答“我从不Care读者留言和评论,也极少在意他们对我文章的看法。”
  但是,从现在开始,我要谨慎的回答这个问题。因为,就在本周,科技博主、自媒体卢松松遭遇了一件关乎用户留言的糟心事:8月4日,卢松松收到法院传票,一家名为勇迪(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企业,向卢松松索赔6000元。理由是卢松松博客6年前的某篇文章底部的两条用户留言,侵犯了该公司的版权。


  2
  What?这也能行!
  我看了那么多案子,评论侵权还是第一次见。如果这个案子原告赢了,那这个领域的司法漏洞也太大了。举个例子,我自己或者我雇佣人注册一个小号,把我的原创文章内容复制几段,然后去自媒体人、大V的文章底部留言,然后我作为受害者告对方侵权。如果能告赢,那我什么也不用干了,靠这个操作模式就可以发家致富了。
  针对此事,我和知名互联网律师赵占领交换了意见。赵律师也认为“起诉评论用户的情况非常少见,一般还要先起诉平台,要求提供用户的真实身份,再追加起诉这个用户,而且维权成本太高,基本上都是不划算的,极少有这么做的。”
  是啊,维权成本太高,那为什么还要去维权呢?而且维权对象是没多少油水的自媒体人,而非资金更充沛的四大门户和主流新媒体平台。
  唯一能解释的就是原告正在利用“批量维权”策略,在成功率不变的情况下,告的媒体\自媒体越多,收益就越大。卢松松告诉我他认识的多位站长/自媒体朋友,也因为类似的原因,成为了这家公司的被告,收到了法院传票。
  3
  用户的留言和评论,有没有版权?
  目前看来,关于这个争议,没有统一的司法解释,《著作权法》也不会做如此细致的规定。
  关于这个问题,我觉得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有个用户在某本杂志的某篇文章中看到一句话“今天天气不错,我心情大好”,然后他把这句话留言在了他喜欢的某篇自媒体文章后面,我们能说这句话抄袭侵权吗?
  那么,假如该用户把两句话甚至一段或者数段内容进行复制,再去留言评论呢? 随着复制内容的增多,侵权的嫌疑越来越大。关于此,侵权和不侵权的临界点在哪里,没有人可以说得清楚。
  撇开这个“认定难”的问题不谈,我们再来讨论一个话题,假设评论留言的内容确系侵犯了版权,那么留言的网友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自媒体原创者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平台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这些问题我也不知道答案,但大家可以畅所欲言,做一些探索。PS:大家这次如果通过留言的方式探讨,记得原创哦,不要让我也担心因评论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4
  卢松松之遭遇,于我心有戚戚焉。
  我做了十几年自媒体,写了大概2000多篇原创文章,我能保证我的署名文章从没有版权层面的侵权担忧。在以前,我自认为“做好自己”就可以高枕无忧。
  现在呢?我还要担心,我的那些读者有没有给我添麻烦,有没有在我的文章下面乱写乱画,评论一些违规侵权的内容。我自己极少看读者评论,我的2000篇文章,每一篇都发在多个平台,总数下来怎么也有几十万乃至几百万条评论,这么多评论留言,如果有人想做文章挑毛病,那太容易了。
  卢松松也有此担忧,他担心一旦这个口子开了,就止不住了。是啊,假设今天一条评论赔偿6000元,那么明天10条就是6万,后天100条就是60万......从此,源源不绝。
  这十几年来,卢松松一面多渠道内容分发,一面坚持运作自己的独立博客。维持这种运作机制让人钦佩,一方面得到了行业的认可和尊敬,另外一方面也增加了运营风险。比如这次的网友留言侵权事件,就发生在他自己的独立博客平台上。
  对于我来说,虽然内容主要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分发,但很多人认为“评论留言也属于文章内容的一部分”,如果此次卢松松败诉,我担心将会形成一定的示范效应,有可能把这股维权之风带到其他渠道。像我这种在第三方平台发文章的作者,如果读者留言违规,而我没有及时处理或者我没有权限处理(有些平台我可以审核评论,有些平台我无权限审核),我也有可能成为被告。
  5
  该来的总是要来,躲是躲不开的。
  自媒体创作者往往没有法务、请不起专业的律师,而且大部分人没有经验和精力去应诉这种案件,那收到法院传票后应该怎么办呢?
  对于大部分的自媒体人来说,没必要辩论对错,如果能和解就去和解,最好能联系到原告方,索赔金额往往很虚会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花钱消灾了事是上上之选。至于很多人担心的后续“钓鱼维权”,也大可不必,自媒体往往没多少油水,很少有机构愿意耗费精力向自媒体常态化索赔。
  如果无法和解,对方非要开庭举证走司法渠道,那么也积极应诉,索赔的金额主张也很难得到法庭支持,实际赔偿金额一般不会很高。
  当然,对于我这种自媒体来说,由于性格问题,只要我自认为没错,那么绝对不会和解,一定会不计得失应诉到底或者对方主动撤诉。不过,这样的做法过于耍小孩子脾气,其他人不值得效仿。
  PS:本文作者丁道师,现已在蜻蜓FM开通《丁道师杂谈》频道,欢迎大家点击原文链接,收听音频版的内容。



丁道师
  • 2005年首次提出“自由媒体人”概念,随后简称为自媒体,影响至今。

  • 2011年,丁道师加盟速途网络,先后担任速途专栏主编,速途执行总编辑兼速途研究院院长等职。


  • 2014年丁道师作为自媒体代表,牵头起草《中国自媒体的自律规范》,并在网信办座谈会上分享,引发广泛关注。

  • 现在是企鹅号、一点资讯、百度百家、今日头条、艾瑞专栏、人民网专栏等主流科技媒体和新闻客户端的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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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丁道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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