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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奇艺和b站,爱奇艺起诉B站,将会对两家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2021-07-29 11:03:32 暂无评论 短视频综合

爱奇艺起诉B站,将会对两家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天眼查这个平台可能大家都不会很陌生,天眼查上收集了很多企业的信息。有网友在天眼查这个平台上面发现爱奇艺起诉了b站。爱奇艺之所以起诉b站,是因为爱奇艺认为b站侵犯了爱奇艺传播作品权。早在2018年爱奇艺就曾经起诉过b站,因为当时爱奇艺的一档节目《中国有嘻哈》被b站放到了自家的平台上面。爱奇艺当时是要求b站赔偿了100万。这次爱奇艺的起诉并没有说出b站侵犯了爱奇艺哪些作品。其实现在视频网站上的这种侵权现象是比较常见的。在之前b站上面就有非常多没有版权的视频,但是b站经过整改之后,将一些没有版权的视频都下架了。 而爱奇艺也并不是没钱侵权过。爱奇艺也曾经侵权过别的视频平台。那么爱奇艺起诉b站能够造成什么影响呢?

首先是对于爱奇艺来说,可以说b站的用户群体肯定是觉得爱奇艺是不对的,因为B站的用户认为爱奇艺之所以起诉b站,是因为b站上有一些爱奇艺节目上的片段,有一些b站上的up主会用爱奇艺的节目来做一些好玩的或者是安利的视频。而爱奇艺认为这种二次创作就是侵犯了爱奇艺节目的传播权。而在这次爱奇艺起诉b站之后,相信b站上up主对于爱奇艺节目的二次创作会大量减少。有可能会造成爱奇艺节目会损失很大一部分的热度和播放量,因为不少人是看了b站上面的视频才会去爱奇艺看完整的节目。完整的节目是比较长的。

对于b站来说,因为被爱奇艺起诉,那么up是丧失了一部分的创作的自由的。对于影视区这种up的打击也是非常致命的。B站上面本来他就不是靠充会员来盈利的,而是通过广告投入来盈利的。如果b站损失了这部分视频的话,那么热度肯定会减少,广告商的投入也会下滑。B站本来收入就不多,业绩一下滑就更没钱了。

总地来说,我认为b站侵犯爱奇艺其实没有那么严重,因为像这种二次创作,不管是对b站来说,还是对爱奇艺来说都是有益的。但是从法律的层面上来说,b站的up主上传的视频的确是侵犯了爱奇艺拥有的权利。将来在法庭上,b站也会处于一个非常不利的地位,爱奇艺将赢得这次起诉的胜利。

视频软件是爱奇艺好,还是bilibili好?或是其它软件好?恳请知道的朋友告诉我,拜谢。

爱奇艺正式起诉B站,你更支持哪一方?

我更支持爱奇艺,因为我觉得B站确实有侵权的行为,而且B站这样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别的平台的发展。

知识产权的问题是很多平台会争论的话题,因为当一个平台买了相应版权之后,他不希望这个作品在任何平台播放,不然会影响到这个平台的收益,但是当爱奇艺购买了很多作品的版权之后,我们可以发现B站上面有很多所谓的二次剪辑的内容,这些内容已经明确伤害了爱奇艺的平台利益,所以爱奇艺正式起诉了B站。

爱奇艺和B站之间存在网络传播权之争。

这个网络传播权就是我们讲的知识产权,我们也可以把它理解为相应作品的版权,因为一个互联网作品有它的知识产权,所以有的平台就会选择独家播放这个作品,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吸引用户的留存,在这样的情况下,爱奇艺因为B站的侵权问题就把B站告上了法庭。

很多人支持爱奇艺维权。

有些人可能会说网上会有人无脑黑B站,但是在我个人看来,B站确实存在大量侵权的内容,而且这些内容都是B站纵容之下做出来的,我们在B站可以看到很多用户在剪辑一些影视作品,这些影视作品并不是B站的版权,有些正是爱奇艺的传播权。在这样的情况下,B站纵容用户去做所谓的原创作品,这样的作品本身就谈不上原创。

B站需要治理一下。

不管你喜欢B站也好,反感B站也罢,B站侵权的事情确实是一个事实,而且我们也可以看到B站对这样的行为基本上是处于知之不理的态度,对于这样的情况,相信随着越来越多的平台把B站告上法庭,B站也会正视这个问题,对于一个如此庞大的平台,不能盲目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这是一种很不道德的行为。

B站正式被爱奇艺起诉,这两个视频网站你更喜欢哪个?

B站是现下幸存不多的UGC视频平台,其本身的“用户既是网络内容的浏览者,也是网络内容的创造者”特色,与油管一样,给平台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诉讼——本次爱奇艺正式起诉B 站,案由涉及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即是后者之体现。

从现有媒体所披露的案情初步分析,本次诉讼所涉及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从内行人士角度观察,应该包括B站用户上传涉案作品,而后B站基于各种考虑,未为预防著作权侵权采取了有效合理措施——由此基于案情可能不适用“避风港”原则作为免责理由(笔者按:通常情况下,网络服务商仅需对权利人发送的投诉中列明的侵权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即不必对侵权承担责任,然而B站未必如此情况)。

展开分析,作为适格原告的爱奇艺应对涉案作品拥有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独占性授权及动漫IP的整体运营权(间或乃至如后文,版权即归该公司所有)。由此或有契机,爱奇艺发现B站平台上未经授权,擅自提供涉案作品的播放服务,故而以侵犯其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诉至法院。

那么B站如何应对呢?根据经验,所预判的抗辩理由基本是行业通称的“避风港原则”。如前文所叙述,B站是“用户既是网络内容的浏览者,也是网络内容的创造者”的UGC平台,所用基本抗辩理由肯定是“涉案作品系由用户上传,其仅提供网络存储空间服务且设置了便捷投诉通道,不存在对侵权行为的应知或明知,已经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在收到侵权通知后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涉案作品进行了下线处理且未对涉案作品进行编辑、推荐等操作,故不应认定为侵权”。

然而这种抗辩未必能为法院所采纳,原因很简单,笔者按此处且引用北京互联网法院于“北京星维诉上海宽娱信网传播权”一案说理:涉案作品播放时显示出了上传用户的信息,且经勘验确实为用户上传,但通常情况下,一般个人用户很难获得作品的著作权或相关授权,而作品权利人一般也不会允许将其作品免费上传分享到视频网站供公众在线播放观看。B站作为国内较为知名的视频网站,对其中播放的电影、电视剧、动漫等存在较大侵权可能性的作品类型,应予以高度的注意。该案中,B站除在其用户协议和申诉指引中设置相关提示外,未举证证明其为预防侵权采取了其他合理措施,与其经营模式所容易引发的侵权风险不相匹配,且还通过分类、排序等方式为用户上传提供便利,主观上存在过错,构成帮助侵权行为。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案所揭示,亦可基于《民法典》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研判。这里所说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需要考虑B站从用户发布信息中直接获益,由此产生特定情形下的主动审查义务——亦则“红旗原则”。

基于上述分析,因为未必适用“避风港原则”。从案件一审或者二审结果预判来看,B站大概率可能被判构成帮助侵权,由此会承担法律责任。

当然,这并非是B站第一次为爱奇艺所起诉。2018年5月时,爱奇艺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该哔哩哔哩网站诉至海淀法院,原因是其拥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节目《中国有嘻哈》(按:《中国有嘻哈》节目片头片尾显示该节目版权及解释权归爱奇艺公司所有)被网站“哔哩哔哩”未经授权擅自播出,要求哔哩哔哩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100万元。

回顾彼案与比对本案,这些实际上只是类似B站UGC著作权纠纷的沧海一粟。

本乎源头,大多数B站用户对著作权并没有明确的意识,与此同时平台对内容的版权管理不甚严格,是造成B站如今深陷泥淖,导致大量著作权侵权诉讼的重要缘由——此诚须为B站所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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