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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VS腾讯,互联网反垄断那点事

2021-02-04 12:58:05 暂无评论 抖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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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网传抖音状告腾讯垄断,要求停止封禁的事件受到公众广泛关注。抖音方面表示,已经正式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诉状,要求法院判令腾讯立即停止这一行为,刊登公开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抖音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9000万元。对此,腾讯发布声明回应,称相关指控纯属失实,系恶意诬陷。同时,腾讯称字节跳动及相关公司存在诸多侵害平台生态和用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也将提起诉讼。突然发现2021年是个盛产大瓜的年份……今天小包公想和大家聊聊“互联网反垄断”那些事。




不得不提的“互联网反垄断首案”

说起互联网反垄断,不由得想起2010年的“3Q大战”(奇虎360与腾讯间的诉讼,被业界形象地称为“3Q大战”),也是《反垄断法》颁布仅2年后就发生的事件。


腾讯凭借QQ拥有大量用户,经历十余年成为不可小觑的互联网巨头。而奇虎360也凭借其“360安全卫士”拥有一定基数的用户,这两方引起的诉讼时间之持久、标的额之大,极大地吸引着公众目光就不难理解。


此案由广东高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终审。最高法近万字的判决书充分说理,最终认定QQ软件并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驳回奇虎360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该判决因其分析水平之高、逻辑之严谨堪称互联网反垄断的一个里程碑,从而也被收录到“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11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中。



较有代表性的“互联网反垄断”案件梳理

阿里投资、阅文集团、丰巢网络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官网公告,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收购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收购中邮智递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等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了调查。

于2020年12月14日,依据《反垄断法》第48条、49条作出处罚决定,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阅文集团和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徐书青诉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被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

徐书青系涉案“问问”微信表情包的著作权人。两被告开设微信表情商店平台,两被告在其运营的微信平台上公布《审核标准》《服务协议》《制作指引》,两被告设定的前述合理平台管理规则和规制平台使用者权利,两被告被诉行为具有正当性。原告徐书青同意该《服务协议》《制作指引》《审核标准》的约定,成功注册了微信表情开放平台投稿人账号后,原告徐书青向微信平台投稿被拒。法院认定徐书青需求具有可替代性,徐书青能够实现其在互联网线上线下的商品推广渠道,徐书青目前已实现且目前商品推广渠道能够满足其需求替代性的选择范围,故在互联网等新经济业态相关市场上,两被告被诉行为,不具有反垄断法意义上的市场支配地位。2018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定,“驳回徐书青的再审申请”




涉及“反垄断”的法律法规梳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8年08月1日起实施。

《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2020年09月11日起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2021年01月0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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