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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怪微博,求推荐一些专门发搞笑图片微博的博主(新浪微博)

2021-07-29 16:25:29 暂无评论 微博运营

求推荐一些专门发搞笑图片微博的博主(新浪微博),坐等回复,谢谢

我是微博控,平时关注很多楼主你喜欢的小清新微博~~楼主你问对人了。 这里推荐几个: 第一个:时光森林工作,小清新图文,很唯美 第二个:陈问问,一个童话作家,生活得很小清新 其他的:吴绣绣,眶屎(很奇特的名...

微博上经常看到有人发照片配一些搞笑的小人怎么弄的啊 是什么软件弄的吗

这是tif格式的文件
在 Windows XP 中可以通过 “ 扫描仪和照相机 ” 这个自带软件进行扫描,以完成将多页图片扫描成一个 tif 文档的工作。但是,这仅限于原稿在自动进纸器上进行扫描的情况;尽管如此,仍请您注意一个例外:该方法不适用于 Scanjet 7450 扫描仪。此外,这种方法也不适用于平板扫描。因为如果采用该方法进行平板扫描,则每一页都会形成一个 tif 文件,而非多页形成一个 tif 文件。 操作步骤如下:
“ 我的电脑 ” -> “ 控制面板 ” -> “ 扫描仪和照相机 ”,可以看到一个惠普扫描仪的图标。双击该图标,系统会提示打开方式;选择 “ 扫描仪和照相机向导 ”打开该软件,如图7“扫描仪和照相机欢迎界面”所示;并点击 “ 下一步 ”。 图 7: “扫描仪和照相机” 欢迎界面 出现窗口如图8“扫描选项”所示。选择 “ 图片类型 ” ,然后选择 “ 纸张来源 ” 下拉框中的“ 文档馈送器 ” ,并点击 “下一步 ” 。 图 8: 扫描选项出现输出选项窗口,如图9“扫描结果输出选项”所示。这时将文件格式设置成 “ tit ( tif 图像 )” ,然后点击 “ 下一步 ”。图 9: 扫描结果输出选项 进入扫描过程,如图10“扫描过程”所示。进纸器开始工作,进度条开始走动,等待扫描完成后点击 “ 下一步 ” 。 图 10: 扫描过程 出现窗口如图11“结束扫描”所示。选择 “ 什么都不做,我已经处理完这些照片 ” ,点击“下一步”,完成扫描。这样,一个 tif 文件就成形了。 图 11: 结束扫描

才玩新浪微博,求大家推荐几个搞笑的微博账号。谢谢大家!

推荐有3个
@天才小熊猫 这个比较火,但是经常发广告。也算搞笑。
@北影门卫赵大宝 这个微博偶尔写写段子,大叔挺萌的。不过经常发广告……(ps:怎么他们都发广告!!!!!!!!!!!!)
@搬砖干部 这个微博挺不错的,目前粉丝不太多,但是内容绝对够亮,挺搞笑的。而且,没有广告。这点挺好。而且现在一般大号都有广告。。
我推荐第三个。

把别人微博上的图用来恶搞算不算侵权?【请看完问题补充

一、同学,我劝你删除微博,并道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行、展览、修改、扭曲其作品都属于侵权行为,应当停止侵害,赔礼道歉,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当然,你这属于轻微的侵权)如果你只是为了个人学习、欣赏或研究使用是不用经得同意的,支付报酬就行了,但你显然不是,而是为了赚取人气。以下是相关法律依据。欢迎追问的~~~
1、我们通常说的版权就是指的著作权。
2、著作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作品以及相关客体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这里所说的作品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3、所说的权利包括: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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