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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微博,最高人民法院微博关于刑法修正案九的受贿金额特别

2021-07-29 17:06:06 暂无评论 微博运营

最高人民法院微博关于刑法修正案九的受贿金额特别巨大最新司法解释的消息

现行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分直接受贿罪和间接受贿罪两种形式。
  直接受贿罪系《刑法》第385条第一款的规定,也是对受贿犯罪的一般规 定,其内容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是受贿罪。”
  间接受贿行为则在《刑法》第388 条中予以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 物的,以受贿论处。”
  从法条内容上看,现行刑法关于受贿的立法与79刑法相比,并无新意。确定的受贿行为特征未能有效应对已经变化的客观复杂情势,疏漏较 多。为严密法网,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对法条作出修正。
  (一)个人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受贿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受贿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最高法明确未成年直播打赏可退还了?

3月3日消息,据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在会上回应了未成年直播打赏的问题,明确未成年直播打赏可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司法实践中涉及到的网络打赏、网络游戏的纠纷,多数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就是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这些人在网络进行游戏或者进行打赏时,有的几千、几万,这显然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适应。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其行为应当是无效的。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扩展资料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

2018年10月23日至2019年1月5日,刘某使用父母用于生意资金流转的银行卡,多次向某科技公司账户转账用于打赏直播平台主播,打赏金额近160万元。刘某父母得知后,希望某科技公司能退还全部打赏金额,遭到该公司拒绝。后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某科技公司返还上述款项。

法院在审理该案中,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辩法析理,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刘某申请撤回起诉,某科技公司自愿返还近160万元打赏款项并已经履行完毕。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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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入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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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ce201266616-09-19
减刑假释“被暂缓逾半年”无因可寻,无路可诉要怎么办?

最高院审监庭公开的联系电话居然在工作时间打了2个月都无人接通,公开的院长邮箱发去10来份邮件连已读回执都没有收到,最高院微博留言功能失效。。。呵呵。。。

据了解,全国多地各监狱针对十八大后贪污受贿罪犯采取了减刑假释“暂缓”的措施,然而此措施却缺乏任何相关法律规定的支持,也没有任何公开文件说明暂缓原因(据法院内部人员称只是接到上级电话通告)。暂缓极其不合理:
1、鉴于刑法的修正,从今年年中开始,针对贪污受贿案件的量刑标准已经从当初的贪污受贿10万元起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到如今300万起才考虑10年以上的量刑。但是十八大后几个月的时间正是量刑最严厉的时候,据新闻报道很多贪污受贿10-30万的,判刑长达10年,即使有立功情节也判了5、6年;而现在的报道则有贪污受贿600多万仅判6年或者受贿50多万被判处5年缓期执行(实质上不需实际服刑)的案例。仅仅相隔3年左右时间,判决相当悬殊。虽然新法律不追溯过往,但并不能否认这个不公平的现象。更何况,十八大后第一批服刑人员到今为止已经符合减刑假释相关法律的要求,无故暂缓,对着一批人严重不公!特别是当初被判4-6年的人员,如果不尽快放开暂缓,不论他们在这期间已经多么积极地改造,都将不能相应地享受减刑假释的激励政策,需要完完整整服刑完毕。这一批人当初可能只是贪污受贿了5-30万,却要满满服刑5、6年。而对于真正的大老虎,那些贪污几百万上千万的,要么是适用新刑法判刑轻了,要么是按过去惯例减刑近一半,最终结果也是服刑5、6年。致使重罚的只是小贪官,对于真正严重损害纳税人利益的大贪官惩罚力度也就和小贪官一样,那这样不是间接鼓励贪官多贪吗?
2、如果十八大后的这批符合减刑假释要求的服刑人员不能享受到相应的激励政策,他们将会失去改造的积极性,监狱管理也会成为一大问题。这样情况下的监狱管理相信也只能靠强权,而非法制管理。

毫无理据的暂缓措施竟然“暂”了大半年,而且据法院内部人员称十八大后几个月开始服刑的这批贪污受贿犯实质上将不会获得减刑,暂缓只是一个幌子。可能入世未深,但真心觉得作为一个“法治国家”,真是不可思议。真正的依法治国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包括了服刑人员在法律面前也有平等适用法律的权利。如果硬生生地剥夺了他们的权利同时又放宽了后续落网大贪官的量刑标准,这是多大的不公平?现在这批小贪官在狱中已经受到了相应的惩罚,希望对他们能多一点公平,让他们早日获得自由。如果不能放开暂缓,请以公开文件告知合理原因,不要让群众对中国法治感到失望与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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