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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微博,雷洁茹有微博吗?浙大的那位如果有的话跪求女神微

2021-07-29 17:10:32 暂无评论 微博运营

浙大新校长没上任就被联名反对,他怎么得罪浙大学生了?

作为浙大学生来答。主要是上几个图。1)在学生中,反对林的声音是压倒性的我认为主要出于两个原因:一是林建华风评不好(或者说最近在zjuer之中风评不好)。在半个月之前,有风声说校长可能是林的时候,人人网和校内BBS就出现各种关于林吐槽和黑历史,新型色色真假难辨,总之对于之前没有听过说林的zjuer来说,应该形成了一个很差的第一印象。二是出于对前任校长杨卫的不舍。杨卫在浙大工作这么多年,学校从各种意义上发展的比较好。但是对于在校学生来说,最关键的还是杨卫的人气。他经常出现在学校风味食堂吃米线;他身体力行跟每个毕业生在毕业典礼上握手;他在外地开会休息的间隙被拍到玩连连看(见图2)=。=;离任之后还有这么个天猫头版表白(见图3)。他有种略带诙谐的作风与发型(图4),所以受到学生的普遍喜爱,很多学生称呼他为“杨萌萌”。2)在校友中,反对声音也占多数,原因复杂。这部分总结的不好,总体来说,毕业的校友们反对林作校长,原因比在校学生复杂得多,也现实得多,在题主发的新闻中间,其实就是校友们反对林的体现,而不是校友会反对林(见第三部分)。原因大概有:风评差;治校水平不高(传的是重大欢送林离任。。);自身学术水平不高;空降一把手,感情上较难接受;之前与浙大毫无关联(杨卫也属于空降,但是他跟浙大还是挺有渊源的);地域歧视(雾);比前一阵子风传的另外的校长候选人差;部分校内派系斗争的手段(就不说最近的形势政策考试了。。。);可能会改变浙大的发展趋势等等。基本上还是出于对母校的爱护。3)校友总会声明支持林赴任,才符合我大中华文明中庸和谐之道。声明全文见本题其他回答。。这里就不重复贴了。为了回答题主原来的问题,总结一下刚才的三点。题目已经回答完毕,下面是私货,可以跳过了。SP)有意思的反应a)评论员们集体高潮。注:这是昨天新闻的微博评论,来自广大网民。图里的还算好,网易新闻的评论已经上升到了民主、宪政、人权等高度,以及浙大是中国民主的堡垒、中国大学的灵魂、自古中国民主风气来自东南等等令人无法直视的评论。不过整个新闻页面已经网易被删除,昨天没有截图真可惜。b)两校学生在人人网和微博等阵地展开了喜闻乐见的互黑运动PS:论坛图片截取自校内BBS,所有其他图片无节操引用自网络。

浙大教授疑性骚扰女博士对其事业是否会有影响?

8月17日,一位自称是浙江大学博士生王某蕾的母亲的人通过微博发文曝光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教授戴某,其母亲称该教授在两年前曾多次性骚扰自己的女儿王某蕾。最终导致王某蕾精神抑郁、于2018年7月21日,选择跳楼自杀。

浙江大学农学系的一位负责人对此事做出了回应称,对于网帖中王某蕾母亲的控诉缺乏确凿的证据。他还表示,浙江大学曾就此事对戴某做出过一定的处分,但是目前校方保留了教职。戴某对于此事做出回应称肯定不是骚扰。

王某蕾的母亲在微博爆料贴中称,2013年女儿从河南农大毕业,以推免研究生的身份入学浙大,14年转为硕博连读。17-18年多次对王某蕾进行性骚扰,不能忍受巨大的压力,王某蕾因此患上抑郁症,于2018年7月21日19时,离开家半小时后跳楼自杀。王某蕾的母亲在博文中称,事发后她给浙大调查组打了72个电话,全部未接通。

浙大导师戴某为作物学博士,教授,中国农学会理事,是浙江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当选浙江大学求是青年学者,现工作于浙江大学农学院作物科学的研究所,并在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担任教授。

截止到目前,该母亲并未再次做出回应,我们也不好一锤定音,但是也有知情人士称戴某婚内出轨。如今导师与学生之间的矛盾层出不穷,我到现在都记得武汉理工大学陶崇园同学的跳楼事件,那一个事件哪一份证据不是板上钉钉,可是呢,那个教授又怎么样了呢,陶崇园还是因为姐姐本身是法学博士,她懂得。

还有很多人不懂得如何维权。

浙江大学强奸犯学生终被开除,为何先前一直都是作不开除处理?

《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确实该改了。

据浙江大学官方微信“浙大发布”消息,7月31日,浙江大学召开校务会议审议2016级本科学生努某某处分事宜,决定给予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在浙江大学发布这一消息后,不少网友称,这是舆论的“胜利”,在舆论的压力下,浙江大学纠正之前错误的处理。

恐怕这些网友只看到最新的处理结果,而没有细看浙江大学发布的声明。浙江大学做出开除努某某的决定,不是针对其犯强奸罪,被判一年半,缓一年半的“事实”,而是依据新发现并被查证的违纪违规事实。如果没有这些新发现、被查证的事实,浙大恐难“纠错”。浙大在声明中提到:“努某某确实存在多项被举报的违纪违规情况。校学生奖惩委员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讨论,同意重启处分程序。”

此前,就有一些法律人士指出,浙大处理这名被判犯强奸罪的学生,是依法依规的,并没有什么问题。单就《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看,确实如此。该办法明确,“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这名学生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学校可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也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因此,如果没有其他违纪违规事实,学校不太可能把留校察看处分变更为开除处分。

浙大称,“通过这个事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工作中的问题和值得反思的地方。我们将举一反三,认真评估并修订完善《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改进学校管理,加强制度建设,为更好地推进依法治校提供坚实保障。”这点出了关键。简单而言,浙大此前的处理确实依法依规,但是,相关的规定,是不健全,存在疏漏的。

浙江大学对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学生,明确可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对于被判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者,涉及哪些犯罪、在哪种情况下,可给予开除留校察看处分,或者可给予开除处分,并没有进一步明晰,这就留下比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校方在处理时,貌似严格按照校规,但是,却可能给犯强奸罪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而给犯偷窃罪的学生给予开除的处分。

触犯刑法的学生,也有受教育权,高校谨慎处理,是正确的。但必须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并且宽严适度。一名学生犯强奸罪,虽被宣告缓刑,他本人还有条件继续学习,可是,对于其他学生来说,有这一罪行的人在身边,是很难有安全感的。学校在修订校规时,应该明确,犯强奸罪等罪行的学生,即便宣告缓刑,也一律开除。

另外,虽然当初处理这名犯强奸罪的学生,学校“处理过程符合规定程序,未发现违纪违规问题”,但是,在被媒体曝光后,有这么多新的违纪违规举报线索,表明学校当初的处理还是比较草率,仅仅依据犯强奸罪被宣告缓刑这一事实,而没有再调查其在校的一贯表现。而对于一名在校生来说,要了解其行为举止,并不难。浙大曾以“初犯”、“来自民族贫困地区,且为毕业生等情况”来回应为何做出留校察处理,但来自民族贫困地区,并不能成为从轻处罚理由,而且,就是来自民族贫困地区,其本人家庭也不见得就贫困,他在大学生活四年,学校(学院)不可能不了解其生活情况。

本文图片来源:网络

高校是自主办学的主体,应该拥有办学自主权。学校的自主办学要获得尊重,就必须建立用好自主权的制度,首先要符合上位法,其次要体现大学的责任、使命与精神。处理学生违法犯罪事件,既要对学生个体负责,也要对学校的声誉负责,做到此并不难,就是坚持法律的底线和育人的底线,而非公器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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