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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微信群投票选举是否合法,业主委员会投票选举主任时有人用两个微信号投自己

2021-07-06 10:55:46 暂无评论 微信运营

业委会改选挨家挨户征集选票是否符合法规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这个过程是一些问题的。
首先,业委会换届或改选,应该由上届业委会和业主代表共同组成换届或改选筹备组,来负责换届或改选工作。如果在改选前上届业委会已经集体辞职,事实上此时上届业委会已经不存在了,那么就应该按首届业主大会的程序来重新选举业委会成员。
第二,关于入户填写选票征集意见的方式是否合法的问题,没有哪一个法规规定如此详细的问题。业主大会的“会”字是个很难界定的概念,业主不像一个单位,可以有组织地活动,业主各自有自己的工作,业主大会实际上是一个松散的组织,一个小区把全体业主集中在一个固定的时间召开一个所谓的业主大会,基本上不可能做到的,特别是规模比较大的小区。因此,不能以仅仅以形式来判定业主大会是否合法。入户征集业主意见我认为是符合目前小区现状的,只是应该有一定的保证措施,保证选票是业主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一旦投票后,选票内容不能被人为更改。比如不能一人单独上门送票,业主签票后应直接投入流动票箱。后期应允许监督部门有比例地抽取部分选票核实内容的真实性等。

村民代表在微信群选举合法吗?

这有什么违法的。只要他们不在微信群里边去做某种不合法
的事情。如果是有那违法的法的事。也是可以举报他们。

小区换物业公司,由业委会人员上门找业主代表投票合法吗?

你们的小区换物业公司,由业委会的人员上门找业主代表投票,我认为是合理的,毕竟你们小区要换物业公司,需要业主投票选举新的物业公司进入小区。

物业管理条例,是这样的内容。

物业管理条例全国统一正式实行。以北京为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出台10年后,新物业管理法规《北京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明日开始正式实行,此《条例》包含了业主大会、公共设施、物业费、停车位、小区管理等多项与业主密切相关的内容,细则共104条。
《条例》针对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的现状,引入了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形式,符合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具有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确有困难无法成立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大会但无法选举业主委员会的,等相关情形,可由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业主、物业代表人组成物业管理委员会,推动成立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期满仍未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重新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的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除了推动成立业主大会的职能外,物业管理委员会还会承担起协商物业管理费、车位使用、公共设施管理等责任。
以物业服务费为例,《条例》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人进行协商,并适时调整。同时,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物业服务项目清单,明确服务标准和内容,行业协会发布物业服务项目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供协商物业服务费时参考。这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拥有了相对自由的议价空间,服务品质将成为物业费高低的决定因素。
小区居民较为关注的停车难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如实公示、及时更新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标准和方式,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的出售和出租情况等信息。
此外,对于对于前期物业,《条例》明确了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建设单位销售房屋前,应当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具体期限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前期物业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由业主共同决定是否继续使用前期物业服务人,期限届满,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前期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服务。限未满或者未约定前期物业服务期限,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选举业主委员一定要实名投票,物业法有这规定吗?

必须实名制,否则的话,你不是本小区的业主也来投票,那么这个业委会成立是不合法的。

物业与业委会签合同没有经过投票表决。合法吗?

1,如果经过业主大会审议合同后,业委会再同物业签署的物业合同有效。业委会是全体业主选举出来的,代表全体业主的意志。业委会签署的合同对全体业主都具有法律效力。

2,未经业主大会审议,合同有效,但业主可以提出质疑,必要时可以要求业委会的予以公开解释,或召开业主大会重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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